为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天津市于7月2日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推动部署会。此次会议汇聚了来自天津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机关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企业代表及专家学者共计300余人。

本次宣传月活动将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核心,通过专题培训、网络问答、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触角延伸至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及宗教活动场所。此外,一支由民族工作干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宣讲团将深入基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以期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会上,“法润津门石榴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答题活动”也正式启动。

在会议上,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孔新峰,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就该法律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进行了专题报告。

天津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发布通知,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理解、广泛宣传解读和切实贯彻落实的重要性。天津市民族宗教委也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列出了包括44项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的详细清单,旨在确保该法律在天津市的有效落地。

会议强调,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并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的法规制度体系。同时,将加速推进《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持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借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契机,天津市力求凝聚全市力量,共同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